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讲话稿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促进我市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对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严格机构资质管理。

一是要从严把关资质认可。要严把安全评价机构准入关,特别是对再次申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制、分立、合并申请变更的,要从严审批。推行主要负责人谈话承诺制度,书面承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二是要严格从业人员资格。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可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属的主要依据,严防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同一人持有的安全评价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应注册在同一家安全评价机构。密切关注职业资格人员频繁变更原因和动向,从严管理“流动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注册变更超过X次及以上者,纳入“人员异动变更”名单库,加大变更管控力度,防止通过人员频动套取资质。三是要强化资质条件保持。安全评价机构在取得资质后,其固定资产、工作场所、档案室、专职安全评价师和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总数、比例、专业能力等方面要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坚决禁止业务范围专业配备评价人员变更后不及时补充、随意变更办公场所(档案室)地点面积用途后不满足要求、大额固定资产转移后不符合规定等违反资质条件保持行为。

二、要严格过程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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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没有保持资质条件及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提请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地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吊销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告,按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对安全评价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二是要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应不予取信。同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沟通协调,及时移交发现问题,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认定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形、作出定性描述,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要实施评价分类动态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报告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要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等情况,按照“吊销退出、治理整顿、巩固提升”的原则,实施分类动态监督管理,支持水平高、质量高、信用好的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清理整顿水平低、质量差、信用差的安全评价机构,全面规范安全评价市场。

四、要强化自律宣传引导。

一是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市应急管理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主动性,实施《XX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试行)》,及时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实行量化评级打分,引导安全评价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培育支持安全评价机构做优做强。要定期组织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帮助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行业自律。二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资质条件不保持、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同时,要树立正面榜样,对安全评价机构充分发挥技术能力优势、完成重大安全评价情况予以正面宣传,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提高安全评价服务工作质量。

同志们,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安全评价机构把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把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安全评价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推动我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