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隐藏217829字,下载后查看---
32.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统一使用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3.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X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4.本标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