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决策。在编制项目规划前,现场召开村民座谈会,收集和分析信息,按先急后缓、突出效益的原则,科学选定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设计单位、村组代表共同参与,征询各方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并进行项目概算。
二是严格实行招投标。所有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都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
三是严格坚持“四议两公开”。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由村“两委”、村民小组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清讲透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时间、资金投资额度等,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和公告,实施中对扶持农户、资金使用等张榜公布,达到资金公开。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度,并实行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和运行安全。
五是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各村项目组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党委、政府推出了一套统一集中支付扶贫资金的运行办法,在办理拨付手续时,必须把所有档案资料备齐,否则不予拨付。
六是严格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监理,负责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项目监督人由镇分管领导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对项目开展情况、进度情况、物资使用情况、资金运行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
七是规范建设程序,严格项目验收。每个扶贫开发项目,竣工后都要进行验收。先由项目单位进行初验,再由项目监督组核验,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必须返工直至合格方能验收,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上级扶贫办请求验收。
八是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和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分类建档,财务档案资料统一保管在镇财政所,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档案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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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
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就扶贫领域何如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进行讲解。对乡领导班子成员、政府干部、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三委”领导班子人员,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及相关扶贫政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