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稽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对“本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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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终结。对检查发现招标投标违法问题的,对于能够整改的,制作并送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不能够整改的,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四)归档。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将所有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六、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同时,对抽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定期通过我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探索建立诚信档案体制,根据抽查结果,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项目建设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其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