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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要以创建先进单位统领统计事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落实,要及时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并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督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如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齐抓共管,创新形式。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强化督办,有关科室(队、中心)各负其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按阶段进行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创建特点,力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三)全局参与,注重实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要着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四进”活动,广泛开展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接受的各类创建活动,使创建先进单位成为全局的自觉行动,做到人人参与、注重实效、共建共享。
(四)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组和常规工作组要及时报送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信息、阶段小结、自查报告、全年总结等。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谋划,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个阶段的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