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高标准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全市生态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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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大力开展植树月宣传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建公益林、冠名林等多种方法,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

(三)精心组织施工。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在造林绿化过程中,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严把整地质量关和苗木质量关,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栽植后的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质量标准,做到造一棵、活一棵,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

(四)创新造林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林权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个体、集体、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工商企业等投身造林绿化。要按照政府规划、大户(公司)带动、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本着“政府要绿、农民得利、社会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集采摘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度假等为一体的现代林果产业园区。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林业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确保工程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建设整体完工后,市林业局将引入第三方逐地块进行核实验收,验收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发现虚报、谎报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