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D级危房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石政办函〔2016〕13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积极落实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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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有效期三年,对有特殊问题的遗留项目,市政府研究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其它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