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推进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新提拔副总师和正、副科级干部。其他需要竞聘的科级岗位也可按此办法执行。

二、竞聘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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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竞聘纪律。竞聘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不得事先内定人选;要严格执行竞聘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竞聘考评组成员要客观公正,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不得投人情票、打人情分;参与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竞聘者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进行拉票等违规违纪活动,竞聘前要统一签订《参加竞聘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坚持竞聘工作信息公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竞聘公告、报名人员情况、新提科级干部公示内容等在二级单位主页的科级干部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开,不具备网上公开条件的单位,要在厂务公开栏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三)加快干部年轻化进程。要科学制定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改善科级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坚持两个优先原则,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干部,班子有空位时优先使用年轻干部。各单位年度内新提拔正科级干部中35岁以下的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新提拔副科级干部中35岁以下的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