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报告是作为巡察组在驻点巡察结束后,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规范性文本,既是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情况的全面总结,也是如实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情况的“体检报告”。因此,巡察报告要把巡察发现的问题讲全面、讲清楚、讲透彻、讲到位。
一、巡察报告反映问题要实。
巡察报告汇报的是问题,不是结论。往往在一些巡察报告中只看见结论,见不到问题,比方说,有的巡察报告是这样表述党委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成员对其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任务不够明确”就没有下文了。在说到纪委监督责任时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触角延伸不够”后面也没有下文了。这样的报告看到的全部是结论,到底怎样认识不清,触角怎样延伸不够,都不清不楚。所以巡察报告反映的问题支撑要实,核心要素是“五见两清”,“五见”就是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到具体人;“两清”就是要把问题的程度表述清,如果产生了影响,要把影响表述清。另外,文字表述要“精炼”,要说清说透,不要赘述。
二、巡察报告层次要清楚。
巡察报告严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无论是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还是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十分庞杂、错综复杂,在撰写报告时,必须认真地梳理、分析提炼,加以甄别,并将问题进行归类。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挑选一些具有价值的问题。而不是面面俱到、简单罗列,否则就可能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问题都想摆上去,结果问题越多,层次越乱,缺少层次感。因此,选取问题时,要避免贪大求全、面面俱到,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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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巡察报告不能泛泛而谈。
巡察报告意见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既要贴合实际,又要符合单位情况,更要把握好度,不能提得过粗,如“××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党的建设缺失问题。”至于如何加强?如何解决?却没有科学具体的举措;也不能提得过细,如谈到要加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时,就没必要提一些具体调整的建议意见。因此,巡察报告切不能泛泛而谈,务必要重视巡察报告的实用价值。
六、巡察报告要防止“议”不对“题”。
巡察报告的“后半篇文章”,就要对反映问题件件有建议、条条有意见。因此,意见建议一定要与存在的问题相互呼应,不能前面有问题、后面无意见;或者后面有建议、前面无问题。要做到对症下药、“议”“题”相应,材料支撑、互相印证,确保意见建议提得准、讲得明、站得高,既符合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要求,又便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