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XX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由民主测评、党建实绩评价、年度工作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党建实绩评价按45%记入。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树牢党组(党委)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计分方式
第一条 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实绩评价总分为100分,评分项目分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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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党组织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X有关单位,未纳入评价对象的,也要参照市直单位评价办法,结合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党建实绩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