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纪检x察员工作制度及机关纪检x察工作调研报告汇编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1.纪检x察员工作制度调研报告.................................2

2.机关纪检x察工作调研报告..................................8

---此处隐藏9600字,下载后查看---

纪检x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x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一)强化“再x督”必须突出“再”字。“再x督”是纪检x察机关履行x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与以前纪检x察机关开展x督相比既是职责的回归,也是方式的再造,体现了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一是突出x督对象的转变。“再x督”强调的是由x督“事”向x督“人”的转变。以往,纪检x察机关直接将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情况与其具体业务工作情况混同在一起,x督对象既涵盖了“人”,也包含了“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检x察业务与职能部门x管业务的混同。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x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力量。纪检x察机关运用党纪法规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x管职责进行提醒督促、诫勉问责和追究查处,体现的是执纪、x督、问责的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是强调x督方式的再造。“再x督”强调的是纪检x察机关x督方式的转变、重塑和再造。以往,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审批轻x管的同时,有的纪检x察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x督检查,走到一线开展x督,包办代替行政机关开展工作x管。“再x督”要求纪检x察机关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x督、混淆x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一线x督,后移x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x管职责的x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x督意识和x督职责,提升x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凸现x督内容的聚焦。“再x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x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x督。以往,纪检x察机关的x督内容过于广泛,导致无法聚焦中心、形成合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再x督”

将x督内容定位于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指向x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x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x管工作、是否对履行x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通过对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方式、过程、结果等情况的x督,迫使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x督、失职要问责的要求履行好担负的x管职责。

(二)强化“再x督”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再x督”的对象理应包括所有负x管职责的各党政权力行使主体或部门。但是,为了突出x督效果,目前应将“再x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其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x管职责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行政机关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阶段,行政机关x管职能的缺失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有的甚至诱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再x督”,既是推动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纪律保障,也是维护和谐的党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实践探索。多年来,纪检x察机关通过执法(效能)x察、治庸问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行x管职责进行“再x督”,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宜将“再x督”的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理顺纪检x察机关x督职能与行政机关x管职责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x管职责、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行政机关过于依赖纪检x察机关参与x督检查难题的需要。三是注重循序渐进。“再x督”对象的机构性质、履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再x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要求“再x督”实践探索的覆盖面不宜过度宽泛,否则难以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再x督”过程中的问题。目前,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再x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再x督”

工作稳妥、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总结对各类不同主体进行“再x督”在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异同,逐步深化理论支撑,待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成熟后,扩大“再x督”的对象范围,进而整合、统筹制定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权力部门进行“再x督”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再x督”必须突出执纪问责。“再x督”要求纪检x察机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检查的再检查、x督的再x督”上来,切实突出执纪x督问责的职能定位。一要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再x督”要求纪检x察机关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x督检查,这就产生了在远离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如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熟悉本职工作,便于x督、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担负起日常x督检查职责,另一方面需要纪检x察机关在退出各职能部门具体业务x督检查工作后,站位于各职能部门既有的x督管理工作和成果之上,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x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x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方式,增强x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二要改进问题调查方式。“再x督”要求将调查内容指向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x管职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x察机关在合理运用既有的立项检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查的方式。新的调查方式要体现“再x督”的位阶和指向要求,把职能部门履行x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调查重点。如对行政机关履行x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等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处理畸轻等情形的,纪检x察机关可以启动直接调查程序,重新调查处理,重点查清x管人员、调查人员的责任,体现“再x督”内容对调查方式的新要求。三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x督”要求纪检x察机关切实履行好“问责尖兵队”、“案件专业户”

 

 

的职责,以严格的追责形成行政机关履行x管职责的刚性压力。一方面,纪检x察机关要重点突出对行政机关履行x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买单制”,要求职能部门将x管职责逐步分层细化到每个人,形成层层分解的责任传导机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对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