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x组通〔2022〕49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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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2023年 月 日
姓 名 (手写)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入党时间 | 年 月 日 | |
党内职务 |
| 自我认格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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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属部门及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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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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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 1.“个人总结”: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 自我批评记录;若“个人总结”栏填不下,可另附页; 2.“自我认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此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党支部留存备查,姓名部分必须手写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