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安局2022年财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按预算规定支出”和“班子集体决策理财”的原则,为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安部财行【2014】1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xx县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细则》及国库集中支付、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注重效益;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收支,科学规范;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三个服务、三个确保。“三个服务”即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服务中心工作;“三个确保”即确保民警待遇到位、确保中心工作运转、确保基础建设有力推进。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外部财务关系;合理编制预算,科学配置资金;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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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各办案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工作,做到保管人与办案人相分离。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接收涉案财物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依法会同见证人和财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详细写明财物名称、编号、规格、数量、特征及来源,由办案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交办案单位保管人员。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一线部门涉案财物统一交至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各单位应依法收取、退还、没收各类保证金;对扣押、收缴、追缴或者没收扣押款物的,除在法制大队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应当给当事人开具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或者罚没款专用收据。

第二十三条严禁贪污、私分、截留、坐支、挪用、调换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使用涉案财物。未依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涉案财物。局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

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依法收取、退还、没收取保候审

保证金;取保候审保人员保证金依据办案流程,必须做到及时处置。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需准备的资料:1出具领条;2收取保证金收据原件;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银行联);4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联);5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外地银行卡必须写清楚开户行,确保不退款,无需再新开长沙银行卡);6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银行回执联)。

财务管理纪律

第二十五条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率。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共同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全局财经纪律。

第二十六条局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属单位报销任何开支。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借款和贷款,造成损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手责任民警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所有开支必须先请示汇报、再开支,先审核审批、再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流程顺序进行。凡单项支出预算金额超过5

万元(含)须严格遵照“三重一大”程序,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宾馆、酒店、商铺签单消费,严厉禁止在个人经济行为中未经单位允许以本单位纳税人信息为名开具发票,否则一律由签字者(经办人)个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九条从严控制各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外出考察;所有学习培训一律不得组织慰问;内部调动严禁迎来送往,相互宴请。

第三十条对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局督察党廉依法依规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