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
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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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e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