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2022年度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局机关)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直党工委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把建设“模范机关”作为统筹推进区局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绝对忠诚的政治机关、争先进位的执行机关、人民满意的服务机关”,全面提高区局党建质量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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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局党委办,党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宣教科、组织科、监察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模范机关”创建方案制定、督促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模范机关”创建,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结合各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推动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注重示范带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把握总体要求和特色创建相统一,按照本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3月全覆盖启动、4月底前报送基层党组织计划方案、10月底初见成效、11月底抓实整改提高、12月接受市直党工委复核评价。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典型宣传,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

(四)突出考核评价。区局党委将“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纳入2022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述职评议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