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全面振兴,通过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这为新时代重塑乡规民约的乡治功能提供了广阔舞台。作为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乡规民约在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今天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乡规民约的内涵

董建辉在《明清乡约: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中称“乡规民约”是乡里百姓从实际生活的需要出发,通过相互合一的方式订立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杨开道在《中国乡约制度》中指出“乡约制度是由士人阶级的提倡,乡村人民的合作,在道德、教化方面去制裁社会的行为,谋求大众利益。《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其解释为“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从中可以归纳出乡规民约的一些本质特征:一是乡规民约的地域性,乡规民约不具有国家法的普遍性,只在其形成的地域,即乡里中发生效力。二是民间性,乡规民约是村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是村民意识自治的产物,不代表国家意志;尽管在乡约的发展历程中,到了明清时期部分乡约带有了半官方的色彩,但是就其主流而言,民间性始终是其最突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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