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监督指导和管理,有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职责
(一)市联社主要职责
市联社负责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惠农服务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有计划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依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标准,认真做好“四星级”和“三星级”评选上报,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宣传报道,扩大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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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基层社要强化监督管理。辖区内村级服务社做到相关证照齐全,具备完善的商品质量保证、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接受基层社针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商品明码标价,保证货物陈列充足,做到账货相符。
2、市供销联社要将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纳入供销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及一社一卡信息平台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要按市社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
3、基层供销社要引导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对业绩好、形象佳、社会责任感强的要予以表彰及“星级社”评定推荐。
4、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性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民间纠纷自行承担,与市供销社无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