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xx新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2
2.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4
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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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略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筑牢识骗防骗心理防线,踊跃举报涉
老诈骗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