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大力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断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带动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xx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规划》《xx省强化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计划》,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强化村集体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根本路径,以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根本目的,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根本统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加强激励保障,不断增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助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社会治理、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全过程全方面,带动合作社发挥经济优势,群众发挥能动性,走党建引领、抱团发展、规模经营、共同富裕的强村富民之路。

(二)坚持群众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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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等制定发展计划,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报区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因村制宜、科学摆布、有序推进,坚决不搞一刀切,杜绝行政命令。对已领办合作社的村,要持续用力、规范发展;对适合发展但尚未领办合作社的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足组织发动、思想动员等工作,提高群众入社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集体企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向更高层次经济共同体发展。

(三)做好风险防范。强化资金资产监管,定期进行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集体经济,防止侵占侵吞、违规处置、闲置浪费集体资产,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党委政府或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四)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的鲜活事例和生动事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榜样力量,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使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过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