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改变我市小城镇环境差、设施不完善、规模小、功能不健全的滞后现状,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把乡镇建成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小城镇。特制定我市小城镇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实现“五化”(设施现代化;街区园林化;集镇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居民文明化)为目标,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美化镇容镇貌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城镇的承载、吸纳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镇产业规模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形成以经济建设促城镇发展,以城镇发展带动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提高、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思路,我市小城镇建设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力争一年大变化、两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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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第一,出台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小城镇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第二,根据考核进行奖惩。为推动我市小城镇建设上台阶。市政府决定每年拿出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对小城镇建设实行以奖代补。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个,奖50万元;二等奖两个,各奖30万元;三等奖三个,各奖20万元。考核以《**市小城镇建设考核实施细则》为准,总分为200分,考核倒数第一的乡镇罚10万元;倒数第二的乡镇罚5万元。15万元的罚款及余下的30万元,用于补贴小城镇建设投资较大而没获奖的乡镇。同时对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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