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处理好“三对关系”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军队必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军队各级党委议事的根本,也是抓班子、带队伍的有效方法。工作实践中,要善于处理好“三对关系”,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

一、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做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辩证地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其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任何集中都要以民主为基础,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有其特定涵义,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打牢民主这个基础,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二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要以集中为指导,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也有其特定涵义,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

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三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民主与集中的结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方面加以强调,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

上述三层含义阐明了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结果和深化,二者不可分割,更不能偏废。既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也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从实际工作看,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鹊声四起”。民主风气虽然浓厚,但易出现各委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意见难统一。二是“锦鸡独唱”。有的书记喜欢率先表态、先声夺人,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把“主持者”当成“主管者”,易造成集体决策成了个人决定。三是“鸦雀无声”。怕伤和气会上一声不吭或态度不明朗,自己不表态,等着书记定音。总的说,党委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强不强,最重要的就是看对民主与集中相结合驾驭得怎么样。结合得好,就会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就能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

二、处理好“会上”与“会下”的关系,把集体讨论与个别酝酿结合起来

陈云同志指出,“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作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作决定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够了”。这段话把“会上”与“会下”的关系阐明得很透彻。“会上”就是指集体讨论,“会下”就是指个别酝酿。“会上”的功夫是“一朝分娩”,“会下”的功夫是“十月怀胎”。事实也是如此,党委作决策,大量的工作在会下。决策的问题要在会下提出,相关的情况要在会下摸清,工作思路要在会下拟定,研究的问题要在会下筛选。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复杂棘手问题、敏感问题上,更需要充分沟通协商、交换意见。

可见,会上与会下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会下是会上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会下,会上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应当明确的是,个别酝酿是为集体讨论服务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决定,“会下”个别酝酿不能替代“会上”集体讨论,更不能替代会议决定。现实中,有的对“会下”个别酝酿的范围理解比较片面,认为个别酝酿就是正副书记酝酿、党委内部酝酿、一两个人酝酿,把“个别酝酿”变成了划“小圈子”、搞“小动作”、结“小团体”。纠正这些问题,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要体现平等性。个别酝酿的鲜明特性,指参与其中的各方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虽然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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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不是搞个人说了算,而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对多数人的意见明显不正确,或者大家的意见明显不统一时,不能简单举举手、投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草草收兵”,把责任推给集体。三是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有好的意见而无好的集中,就不能提高议事的质量,作出正确的决议。作为党委书记,集中大家意见时,要看讨论的问题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客观实际上来以后再作决定;要看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符合就表决。否则,即使是多数人的意见,作为书记也不能随声附和作决议;要看讨论的问题是不是符合整体、全局的利益,不能单纯地为多数出发而作出有损于单位集体利益的决议;要看讨论的问题是不是

符合部队条令条例和规定,不符合的即使是多数人意见也不能形成决议。具体要做到,有政策用政策,没有政策用

规定,没有规定用党性。要坚持决策符合政策、感情服从原则,坚决杜绝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