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文办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OA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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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会议组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各处室应提前2天将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文件材料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办公室应提前1天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并通知列席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局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党员学习会由局机关党委提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

15、会议通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会议通知统一发布平台,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外,其它在门户网站平台发文通知。

16、会议材料归档。承办处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简讯撰写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局办公室。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回局后,要及时将会议或活动情况向其上一级领导汇报;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重要材料,需存档的要及时交局办公室。

三、办事

17、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

18、落实“即办制”。已纳入局《即办事项一览表》的工作事项,严格规定时限办结,其他工作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19、迎接上级综合性检查考核活动,由办公室承办,各处室协助、配合。专项性检查考核,由职能处室承办,办公室协办。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处室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0、实行工作落实督办制。办公室负责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领导批示件、局领导批示件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办理情况,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和催办,并适时通报督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1、请示事项的办理。各处室请示局决策的事项,要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办公室收到请示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办或主要领导批办。一般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即送即办。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经会签后方可报送,否则予以退回。

22、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市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发生在本处室的紧急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

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的进展和处理,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23、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人员,都必须提前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

2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按浙委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级领导以及地市级单位局长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材料、参观、食宿等事项;地市级单位分管领导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办理,会议、食宿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材料、参观等安排由相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局来访由办公室根据来访目的确定相关处室负责接待。

25、公务用车。局领导调研、考察、学习等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26、经费报销。按照《**局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27、办公用品申领与购买。按照《**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28、印章使用。按照《**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29、文印邮寄。按照《**局文印、邮件寄送管理规定》执行。

3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