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结合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完善食品安全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修订食安委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协调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研判、风险交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开展镇
(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提升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设立创建工作专班,开展督查巡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切实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以34项创建工作任务为重点,落实任务分解,明确各方责任,把握时间进度,确保落实到位;以14项重点提升行动为亮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着力在优化监管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达到示范引领的效果。
三、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常态化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落实“四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双重主体责任,全链条落实“三专、四证、五不”管理要求,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率要达到100%,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形成监管闭环。推动信息化管理,规范使用“*冷链”系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重点人群纳入“苏食安”及“*安全监管”管理平台,实现线上智慧监管。
四、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和土壤调理等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不得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安全利用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及其他法定监测调查工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3个。积极推进农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供,做好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以及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加大对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等指标监测力度,严防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加快粮食环保烘干设备设施推广应用,保障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五、严格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
督导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规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培育指导,帮扶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两证一网”建设,扩大“苏源e码通”平台覆盖面和数据接入率。推动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工作持续提升,建设一批精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从总部到门店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开展精准监管和突击检查。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餐饮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推进“外卖共治”平台应用和网络餐饮服务集中区治理,推广“食安封签”“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先进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率达到100%,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特殊食品企业开展分级监管和动态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五专活动”,即专营销售、专柜专区、专用标识、专业用语。组织开展校园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全覆盖风
险排查,重点加大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校长(园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大宗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照经营、销售“山寨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研判进口食品风险,实施风险预警,及时妥善处理进口食品突发事件。落实打击冻品走私各项要求,重点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妥善处置查获的走私冻品。持续做好肉类、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大米、乳品等涉及民生的食品进口保障工作。
六、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问题多发、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率,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掺假、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跨地区、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涉假劣酒水、肉类、农资、走私冻品、食用农产品、保健品以及违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一批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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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七、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统筹规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量,确定全市食品抽检监测9900批次、千人抽检率11.91批次的年度总目标,按部门职责,统筹分配抽检任务。完善食品抽检监测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公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高效开展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依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抽检监测信息风险交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保证出具的抽检结论客观公正,真实可溯。建立“快检+法检”联动检测机制,对快检不合格农产品开展精准抽检、靶向法检。联合属地实现监管和检测有效衔接,督促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守护“菜篮子”安全。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提升行动。建立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对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配合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加快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使用,配合做好“明厨亮灶”“阳光食堂”“苏源e码通”平台的集约融合,持续提升监管可
视化、采购智能化、溯源电子化覆盖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督抽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约谈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入网管理,对入网生产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公示和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省级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认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初评和省级验收,巩固提升示范创建工作成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典型经验,提高创建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健全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专家在科普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研判引导,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下一步,*
市将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订餐平台、生鲜配送平台、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等重点业态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