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文旅系统全体职工提振士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促进个人和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全覆盖,结合文旅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督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周期、范围和对象
考核周期:月度小评、季度中评、年度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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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为5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其他说明
(一)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被考核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