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局机关)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市人社局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第三条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机关党建生机活力和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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