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为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法规为依据,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集中清理整治违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集体资金、资产、侵害农民权益、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审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组织协调和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靠实责任,认真组织和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乡镇汇总上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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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要成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织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通过村级财务审计、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重点摸排,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梳理列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自纠专题整改报告。自查自纠必须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县级重点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在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审计、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100%,着重检查乡村自查是否认真细致,是否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对自查没有问题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乡村要严肃处理。各检查小组要按规定时限汇总填报相关表册,并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在重点检查结束时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整改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村要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X月X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深入分析产
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检查小组要对确定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县上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财政、审计、农牧及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乡镇自查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强化部门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人员、车辆上给予充分保证,抽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3严把政策界限。专项检查工作要始终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找准问题,搞清事实,分清责任,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三资”流失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现的贪污挪用、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等问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