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一、《办法》制定说明

《办法》从理念角度,体现新时代的政治标准。过去政治标准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中的,虽然一直放在第一位,但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明确的标准,只要在重大问题上没有明显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够满足要求。《办法》明确提出,要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方面的标准,是否把住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这是新的要求。在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方面,提出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可以说针对性地避免了政治标准形式化的问题

在《办法》中,以专章的篇幅,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了自上而下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比如,就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来说,重点明确了党委(党组)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但过去开会时,有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先说话、多说话,大家或者不说话,或者就是表态支持主要负责人的发言。主要负责人如果事前个别征求意见,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圈阅,这时基本上都是主要负责人说了算。这个《办法》具体规定了开会的方式,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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