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XX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印发的《XX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
2.地点: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约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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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做好会场疫情防控工作。
八、其他事项
建议明确在任的书记,无论任职时间长短,均由其述责述廉,任职已满半年的,其本人作为评议对象;任职未满半年的,不对其本人进行评议,其所在单位党(工)委作为评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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