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干部队伍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和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及《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含全县统一招聘的村文书,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挂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各镇实际、农村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镇党委对照县委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易评价、便考核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报酬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

第六条各镇对村班子、村干部考核应同步进行,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考核结果应相互一致;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勤: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考勤、请销假相关制度,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经常。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村班子、村干部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可结合任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与全县和各业务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实行百分制评价评分。

第九条年度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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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镇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商县民政局解释。各镇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是村级“两委”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和村民小组长等其他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财政供养的村干部(专业化管理的党组织书记)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核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县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X〔2020〕X号)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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