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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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为引进企业提供四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通讯通、地面平整)。会员每天更新材料,有意加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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