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系统干部人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税务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某某市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才实践锻炼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通过建立系统内常态化双向挂职机制、开展跨系统交流锻炼等方式,推动干部多层级、多岗位、多领域历练,不断增强干部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发展潜力,为推动某某税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践锻炼主要指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及年富力强、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通过挂职锻炼、互派交流等形式在税务系统内或到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开展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

第二章人选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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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做实服务保障。实践锻炼期间,交流干部的食宿由接收单位采用单位周转房(或以周转房标准租房)和食堂解决,不得安排在宾馆、酒店食宿;实践锻炼期间因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市税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