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比较复杂,表现方式多样,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干部“带病提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有潜伏期。“带病”干部的“病”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的过程。然而这种“病”在未暴露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同恶性肿瘤一样,开始难以发现,一旦发现就无药可救。“带病”干部的使用也是如此。

()有保护色。“带病”干部善于运用一些假象和伪装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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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权力公务员向责任公务员转变,淡化官本位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问责要从行政首长开始。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的政治责任制度,在其重大失职、失误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时,以及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时,应当被罢免、责令辞职或者引咎辞职。

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要一级管一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切实实地为人民服务。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并严格执行。如果政绩平平,就要退下来,让位于其他有能力的年轻干部,疏通下的渠道。

要实行举荐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和实名核实。通过实行实名制,以增强举荐者的责任意识。

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带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对考察内容、程序、范围、方法要作出具体规定。要优化考察人员结构,考察组人员中要有组织、纪检监察、业务部门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组成,便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二是要建立考察组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考察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对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负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是考察环节失误,就要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做好三个结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重在平时考察;要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重点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结合,注意带着“线索”重点考察。四是要考察好四个圈子。认真考察好工作圈,从而全面把握其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过细考察好娱乐圈,考察了解本地甚至外地的一些娱乐场所;考察好亲属圈,要跳出亲属考察亲属圈;考察好社交圈,主要是看其交的朋友有哪些,特别要注意领导干部“傍大款”的问题。

要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要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进行定期“体检”;做好诫勉谈话或书面询问,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进行全面“体检”;从信访举报等部门掌握情况,对领导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的学习教育制度,武装头脑,以提高其免疫力。三要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凡在公示期间或试用期内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清楚,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