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依法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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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检查,列出隐患清单,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各类隐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截止日期,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民政服务机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