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县上半年在县平安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县-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县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类——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类——党政群机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类——教育教学单位;类——医疗单位;E类——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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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考核标准》,负责评分的单位或协助提供情况的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将对各单位的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进行汇总。

四、检查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对各单位的考核评分由“基本标准得分+分类标准得分-特别扣分+特别加分”组成。县综治考评评审组(县委政法委)将结合被考核对象完成重点工作情况和年终考核、日常督导、专项工作情况,征询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意见,比对各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调整平衡评分(调整平衡权重在%以内),结果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得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拟评优秀等次占受检单位的比例约为%。原则上考评得分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分(不含分)为良好等次,-分(不含分)为合格等次,分以下(不含分)为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优秀等次:年内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涉嫌违法违纪被通报接受调查或受到查处的;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评分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后报县委审定。县委审定后,由县委政法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属驻遂单位的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管理局)备案,作为考核有关单位全面工作的内容之一,及评价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