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准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真实表现,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落实,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GCD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各党支部建立以正副书记为组长,支委和负责联系培养的正式党员为成员的日常考评小组,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评。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工作,每月由所在党支部考评一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公示,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考评档案,作为基层党支部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积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制

定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五条发展党员积分考评采取集中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日常考评占总积分的60%,集中考评占总积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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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任务(10%)。考察是否认真高效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不执行任务的,扣10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态度不端正、工作疏忽造成工作未完成或成效打折扣的,视情扣1-5分。

第七条集中考评工作由积分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入党积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经过集中培训后组织实施。集中考评按百分制计分,主要包括理论测试、入党答辩、群众评议、工作实绩等四个部分。

1.理论测试(25%)。统一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个人理论学习和对《党章》掌握情况。按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5%进行折算,计入理论测试积分。对于理论测试不合格者一票否决,本次不予发展,由各支部继续培养,帮助提高。

2.入党答辩(25%

)。由发展党员工作考察组担任答辩评委,组织党员发展对象逐一进行入党答辩,答辩包括两个环节:(1)脱稿陈述入党申请。由答辩人客观反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全面总结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进步表现,同时进行自我批评,分析自身的缺点和不足。(2)答辩提问。由现场评委和人员进行提问,提问问题3—5个,重点考察对党的基础理论掌握水平和当前党内重大事件的关注度,答辩者接受提问并当场回答。考察组结合答辩情况对党员发展对象作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的综合评价,对应积分分别为25分、22分、18分、12分。对于入党答辩评定为“差”的一票否决,本次不予发展,由各支部继续培养,帮助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