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深刻领悟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谋划和推进我市民族工作,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应着力落实好五项任务。
一、聚焦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民族团结重大政治责任
夯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提升创建体系“高度”。突出高位统筹抓创建。各级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加强统战部门与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联动,研究制定推进创建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机制建设保创建。进一步强化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设,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协商对接机制,完善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进各方协作促创建。充分发挥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作用,结对共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突出创建工作示范引领,拓展创建领域“广度”。健全创建工作体系。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创建工作在全市综合考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标”权重比例,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等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善创建督导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督促机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量化评分标准,规范创建工作程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动态化、科学化、长效化。推进创建资源共享。深入挖掘基层先进典型经验,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引领、片区联动共同提升的创建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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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字上增效,推进创建领域全覆盖。推动创建工作标准优化、内涵深化、形式拓展、效果提升,开展市(州)县乡村四级级联创、街道社区及所辖单位联建联创,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7+N进”活动。制定行业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模块化、集成化。五、聚焦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健全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创建保障机制。建立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机制,及时稳慎调整完善过时的、不符合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要求、不利于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健全法规政策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措施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前提,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推进民族工作常态化、精细化、法治化,不断增强创建融合深度。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民族工作法治建设基层联系制度,推进普法理念和方式创新。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畅通面向基层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创建一批省级民族宗教普法宣传示范基地,提升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着力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能力,不断提升创建治理水平。健全各级统战部门牵头,宣传、网信、教育、民宗、公安、国安等部门参与的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实行“周研判、月分析、随时调度化解”工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会商、共商对策、合力处置等制度,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