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升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功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内涵
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中共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一般来说,党外代表人士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较深造诣或有较大影响,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一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锻炼与使用力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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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关系,加强同他们的协商,广泛听取和吸纳他们的建议,充分尊重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权益,以坦诚的态度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法。第一,搞好联谊交友,争当党外代表人士的朋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委领导同志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意见》,区委领导定期与党外代表人士谈心、交流思想,开展对口联系、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协商、走访慰问、恳谈等各项活动,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第二,推进合作共事,争当党外代表人士的盟友。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党外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第三,建好党外人士之家,争当党外代表人士的净友。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要求,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尊重、照顾和维护好同盟者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把政协工作组建设成为深受党外人士欢迎的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提升社会凝聚力。
(四)统筹兼顾,安排使用好党外代表人士
坚持统筹兼顾、各得其所方针,安排使用好党外代表人士,搞好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举荐任用党外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1949年11月,毛泽东主席在同绥远负责人谈话时,就干部人事的安排工作指出:“GCD人和进步人士还是一半一半好,要搞五湖四海。”直至今天,“五湖四海”仍是中国GCD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核心原则。
根据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着力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选拔任用。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配备党外干部。重视做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积极配备党外领导干部,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其中教育、科技、监察、住建、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环保、体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必须配备党外领导干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要占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重视机关党外中层干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配备党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中层干部中党外干部应逐步达到10%。”
选拔任用是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确立选拔任用标准,进一步突出党外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事业知识技能、良好的人格形象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做好政治安排,对于参政议政热情高、事业造诣较深的党外代表人士,针对性安排各级政协委员,支持他们发挥事业优势参政议政;要做好实职安排,对于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善于经营管理的后备干部,大胆选拔推荐担任区、乡镇人大、政府、政协“三大班子”;对于联系群众密切、热心社会事务管理、具有较强民主监督能力的后备干部,针对性安排担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特约人员,以及各社会团体职务,切实发挥积极作用。特别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切实把握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为我区建设一支素质高、影响好、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