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期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三个交织”,将“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作为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之一,并指出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将长期存在,这凸显出廉洁型政D在解决大D独有难题实践中出场的价值逻辑。相较于传统腐败而言,新型腐败之“新”表现在腐败的收益方式、交易行为上呈现迷惑性、智能性和间接性的特征,但是无论腐败披上何种形式的“隐身衣”,都无法掩盖权力寻租的“本面目”。D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已成为深化D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D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新型腐败的内涵及惩治策略,以期提升D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尚廉洁的D内生态。

一、形态式表现:传统腐败向新型腐败嬗变的样态化呈现

新型腐败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表达。新型腐败与传统腐败的呈现特点不同,主要体现在腐败的主体、方式、手段、收益、心理、类型和影响方面,但是究其本质都是遮蔽权力寻租行为的腐败新类型。

(一)腐败主体:从“单线式结构”转向“网状式结构”。腐败主体是指权力异化过程中产生腐败收益的主要对象,既包括掌握国家公权力的D政机关人员,又包括与领导干部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社会群体。从概念上看,“单线式结构”来源于监督学的线性结构理论,意在说明腐败利益攫取中行贿与受贿主体的内在关联,这种腐败方式由于腐败主体关系简单,往往易于被“顺藤摸瓜”式的发现。与传统腐败相比,新型腐败的主体往往呈现出腐败圈子化的“网状式结构”,这一特征决定了腐败主体不仅包括官员本人,还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司机秘书等特定关系人,这些腐败利益“共同体”在达成的“契约”下相互勾结,在行贿方式上织密了一个高黏合性的“蜘蛛网”,形成封闭性高、利益交织复杂的“非线性”网状关系,企图通过培养“代理人”的方式来为腐败蒙上“遮羞布”,达到“移花接木”的腐败效果。目前,新型腐败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权力寻租主体,他们将自己伪装成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或“高级智囊”,打着帮助当事人“疏通关系”“职务升迁”的名义实施经济诈骗,这一类“骗子”“司法掮客”已成为治理新型腐败需要关注的特殊对象。

(二)腐败方式:从“直接性受贿”转向“间接性受贿”。“直接性受贿”是指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本人直接参与腐败的发生过程,而新型腐败在利益攫取方式上的显著特征是通过“间接性受贿”来掩盖腐败发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其一,“权益型”贿赂。这一腐败方式主要表现为“数字货币”“基金理财”“公司原始股”等,以金融性强和价值效益持续性高来实现利益分红。其二,“雅好型”贿赂。这一腐败方式具有很强的伪装性,表现为行贿者打着鉴赏、收藏的名义,过度“迎合”和高价“追捧”领导干部的书法作品、美术摄影、图书著作等文艺作品,企图以“雅贿”方式实现利益输送。其三,“投资型”贿赂。这一腐败方式属于公权力主体以借款收息、幕后合作开办公司等实现“投资回报”。其四,“依附型”贿赂。一些企业主为了隐藏腐败行为,围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通过提供工作岗位、变相支付薪资报酬等方式实现腐败利益输送,这是典型的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其五,“非实体型”贿赂。这一腐败方式表现为由原来看得见的“实体性价值”转为项目审批、攀附、职务晋升等,这属于“权权交易”的腐败类型。实际上,这些腐败方式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容易使少数领导干部淡化廉洁意识,产生对腐败行为认同的错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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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面对花样百出的新型腐败方式,需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以全周期管理方式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监督、管理和引导的完整链条机制,通过综合施策提升腐败治理的效能。

(一)运行机制:创新“不敢腐”的监督方式,强化新型腐败的权力制约。惩治新型腐败现象,既要坚持D对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又要延伸与拓展D风廉政建设的“力量矩阵”。其一,加强D内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D委(D组)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的专责监督、D组织的日常监督合力作用,完善领导干部的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管。其二,强化巡视巡察监督。紧盯重要岗位、关键节点和重点人群,开展拉网式监督和点穴式检查,既要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又要重视任用后的监督管理;既要重视“工作时间段”的监督,又要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从巡察准备、巡察进驻、巡察反馈等维度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监管,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其三,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严格的监督举报人保密制度,充分借助“三微一端”等互联网媒介,打造便捷畅通的监督举报平台,增强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其四,强化媒体监督。搭建“四风”问题的网络在线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建立腐败案例数据库,实时监控和动态采集腐败官员的生活轨迹和资金流向,实现反腐败监管部门的信息协同共享,发挥智能化反腐的优势。

(二)管理机制:健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完善新型腐败的廉洁法规。基于新型腐败的发生特点和隐性方式,要把握统筹“立”规、及时“改”规、适时“废”规的基本原则,健全反腐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其一,统筹“立”规。把清廉勤政、为民担当作为反腐倡廉法规完善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民生工程、项目审批等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法律监管,建立领导干部人事的“廉政档案”,提高对行贿者的违法犯罪成本并搭建“黑名单”制度,明确新型腐败受贿主体和行贿客体的定罪量刑标准,丰富廉政法规制度的“存量”。其二,及时“改”规。对不适宜新型腐败治理的法规条例要及时修订,坚持纪法分开,及时将反腐败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新要求。其三,适时“废”规。对与新型腐败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法规进行及时清理,搭建廉洁法规制度内容的退出机制。此外,还要加大对“微腐败”现象的治理,完善基层干部的约谈函询、廉政短信提醒等制度,鼓励基层开展廉洁法规试点工作,对于一些暂不适宜全面施行的制度设计,可授权基层单位进行制定与实施,以点带面,着力铲除新型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三)保障机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铲除新型腐败的滋生土壤。强调,“开展有针对性的D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围绕新型腐败的潜在风险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现严厉惩治、规范权力和教育引导协调联动,筑牢D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其一,健全分层分类的教育机制,提升廉洁“自制力”。各级D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以及理想信念教育内容,定期举行廉政法规测评竞赛,强化公职人员“入职前”的廉政培训,打好D员干部廉洁用权的“预防针”。其二,探索实施节日前、任职前的廉洁教育制度,增强廉洁“免疫力”。重大节日往往是人与人“拜访走动”的高频期,要以“随手拍”、监督举报直通车等形式,加大对重大节日和重点群体的常态化监督,敲响清廉过节的思想警钟。其三,建立岗位廉洁教育自律机制,强化廉洁“自定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内容及情况,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的自查工作,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提醒和诫勉纠错机制,系好廉洁从政的“安全带”。

同志们,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要持续加大对新型腐败的惩治力度,通过健全全面从严治D体系,优化廉洁制度监管渠道,发挥廉洁文化的价值引领力,实现新型腐败在治理对象上的全覆盖、监管责任上的全链条和廉政制度上的全贯通,提升廉洁型政D形象的塑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