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首先,“同责”中责与权要相对应。建设局各个负责人权利不同,责任也不相同,所以“同责”应理解为“同样有责任”,而不是“有相同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应与党委和行政的职能划分相对应。分清上述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分工,那么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规划等决策权就应屬于党委责任;而行政则负责根据上述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进一步细化并予以具体落实。其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不是安监部门的推诿,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转嫁,也不是让各部门各属地放下原有工作去负责安全生产,它建立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属地对于本区域企业熟悉程度远大于安全监管部门,如哪些危险源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属地可了如指掌。“一岗双责”是“齐抓共管”的落实与体现。有的行业监管,会涉及多个党政部门。每一部门岗位职责都应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第三,“失职追责”问题。尽职尽责就是“到位不越位”,

失职就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到位不越位”尽职尽责,而不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就不应被失职追责。【更多免费素材, 官网:】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我局应在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方面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我局在安全生产方面只能发挥良好,在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确保对于我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一天一巡查,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居安思危、临事而惧,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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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我部门相关科室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从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重视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消极应付,工作严重失职的企业,项目及其主要负责人,该处理的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暂扣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坚决予以暂扣和吊销。同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在我部门针对我区在建工程采取以上措施后,我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实现了零事故的目标,并且各施工企业加强了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建筑工地规范施工。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安全保证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是强化现场监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监控防护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深基坑施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现场防护情况。

三是紧抓重点环节。检查企业预防高处坠落、高支模施工坍塌、塔机倒塌及触电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