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九条、第十二条,《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X〔X〕X号)和《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副职,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及部门正、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的人员;集团公司确定的后备干部等。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流原则:

(一)坚持人才培养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坚持发挥特长与量才适用相结合

(三)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申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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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集团党群工作部对下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重要记录进行一次抽查,下属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每次每项扣企业当期考核0.5分。

第十六条实行连带问责制,责任岗位的协同监控岗对工作违规和履职不到位承担减半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