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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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纪检办公室、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考核评估时,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