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难题顽疾和“静夜守护”巩固提升的堵点盲点,凝聚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涉噪声信访投诉总量逐步下降,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做到还静于民,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二、整治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应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噪声防治职责,依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及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控,减少(午)夜间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加强过程检查和日常监督,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备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声防治各项措施;发生噪声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的质量安全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噪声防治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重点加强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未按规定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企业履约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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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领导挂钩、责任到位,认真落实施工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要求,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实效。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噪声防治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现场噪声防治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官网、AAA公众号等宣传阵地,通过各类会议、现场检查等渠道,积极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违法责任,积极宣传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11月开始,每月XX日前报送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月调度表和问题(线索)清单,其中市质安站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处,各区建设局报送至各区政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于2024年XX月XX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建设局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