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体会:党纪学习教育:审于微、慎于心、深于行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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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审于微、慎于心、深于行,带头讲政治、树形象,带头讲担当、提能力,带头讲实干、抓落实,带头讲廉洁、守底线,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克己慎独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新时代好干部。

审于微,勤于“照镜子”,随时“正衣冠”,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党纪学习教育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不学纪者不知纪,不知纪者必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做到学懂弄通,掌握主旨要义,践行规定要求,厘清可为、可不为、不可为,按纪律办事、实事求是办事。党纪是一个政党的标尺和准则,广大党员干部应时时对照党规党纪,勤于“照镜子”,随时“正衣冠”“掸掸尘”,联系实际学习《条例》,紧密结合自身工作,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把党规党纪立在最前,做对党忠诚的“排头兵”、科学决策的“智囊团”、纪律落实的“主攻手”、自查自纠的“生力军”、清廉自律的“领头雁”。

慎于心,熔铸“铁笼子”,架起“高压线”,在克己慎独中坚定理想信念。“君子慎独,不欺暗室;卑以自牧,不欺于心。”广大党员干部需坚持学习党纪,树立崇高理想,锤炼风骨气节,树立高尚情操,才能在为人民服务之路上行得正、立得端、走得远。东汉名臣杨震严词回绝好友王密贿赂,虽“暮夜无知”,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君子谓克己慎独。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广大党员干部要慎独,更要慎用权、慎交友、慎言语、慎做事,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秉公用权,自觉绷紧“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的自省之弦,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以优良作风为全党全社会作出表率。

深于行,拧紧“螺丝扣”,压实“责任链”,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党规党纪,更要立足实际工作,通过学习教育,以党章党纪为镜,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将党规党纪压实在日常工作中,正视缺点不足,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义与利、苦与乐、舍与得之间的关系,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坚持“实”的导向、务求“实”的效果,实学实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对照典型,自查自纠,既要学正面案例,在思想上摆问题、在工作中找差距、在压实上明方向;也要看反面案例,在思想上“绷紧弦”,在行动上“拉满弓”,在责任上“落到点”。

党纪学习教育犹如及时雨般沁润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田,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锤炼铮铮铁骨,在常思常明中找准工作方向,在常悟常进中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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