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播电商行业分类
本文所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指基于直播行为的直播电商行业,其经营模式从消防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开展线上直播进行销售的经营模式,其内部没有配套物流仓储,主要是通过直播产生销售订单,再从其他地方进行发货,其内部功能单一,常设置在商办楼等的民用建筑内,平面布置常常是通过将场所分隔成多个直播间,在直播间内开展直播行为,内部常24h存在直播人员。还有一类是线上直播配套仓储物流的经营模式,这一类场所内部功能包含直播以及仓储物流,其功能分区设置一般较为混乱,仓储区域的物质类别也普遍属于丙类及以上的高危险性范畴,火灾风险相对更大。由于其各自的特点及差异性,在下文的火灾隐患阐述中,本调研组将对其分类进行探讨,单纯开展线上直播的简称为“电商直播”,配套设置物流仓储的简称为“电商物流仓储”。
二、直播电商行业的消防管理现状
(一)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电商直播和电商物流仓储由于内部设置的功能不同,存在的隐患有所差异。电商物流仓储的功能较电商直播更为复杂,直接导致了其消防隐患要大于电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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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设计标准,实现规范装修使用。截至目前,直播电商行业的特定性消防技术标准基本属于空白,在直播电商行业中暴露出的最显著的消防设计问题是民用建筑配套仓储、工业建筑配套办公、内部人员疏散指标等内容。本调研组认为,直播电商行业的直播区域和配套物流仓储区域的平面布置消防设计,在民用建筑内的,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3条进行设置;在工业建筑内的,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2.7条进行设置,同时将直播间参照办公室和休息室考虑。配套仓储区域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有关消防设施的要求进行设置。针对直播区域的人员疏散宽度计算指标的确认,由于直播间不同的功能需求,其面积大小以及内部人员数量都会存在较大差异,在设计上采用人均面积指标(m2/人)较为合理,其他疏散指标内容可参考办公功能。
(二)明确场所定性,发挥政府监管职责。直播电商行业的功能涵盖办公、直播间、物流、仓储等,设置场所涵盖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正是由于上述特点,直播电商行业一直不能被准确定性,处于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监管状态。本调研组认为直播电商场所要定性,不能从其内部功能设置或者场地设置来考虑,应从其具备的主要属性来确定。直播电商行业是通过网络直播形式进行的一种销售行为,为了追求销售行为的效率,从而又衍生出配套物流仓储功能,其主要属性符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因此,直播电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电子商务行业的政府监管实际进行确立。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及责任落实,同时通过持续开展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的方式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三)增设前置审批,完善政府监管内容。自2016年至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联合出台了多个有关网络环境安全的制度性文件,但线下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制度性文件未有制定出台。增设前置审批在行业消防治理上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将直播电商行业的经营范围、功能设置、内装修消防审批、消防责任书签订等内容纳入前置审批范围,一方面可以杜绝因直播电商企业入驻而衍生出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以及监管盲区,另一方面也可实现通过前置审批手续的办理,大大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增设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再由消防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性内容,重点要涵盖消防制度建立、员工培训演练、隐患查找消除等方面内容,从以上各个环节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改善行业消防安全环境。
(四)推动集中管理,建立电商产业园区。企业规模越大,管理也会越规范,目前直播电商行业隐患突出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甚至于未注册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等。各地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探索建立直播电商产业园,一方面有利于产业链的建立,实现网货加工、物流分拨、电商孵化、营销推广、电商大数据等一体化发展,促进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集中建立产业园区可以有效保障消防改造资金落地,消防设施设置可以更规范,消防管理可以更有序,最终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
直播电商行业当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及各行各业应正视该行业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对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提出更高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消防风险特点,要从行业定性、主管确定、机制完善和特色治理等方面落实火灾防控,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该行业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