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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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和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一律无效,应重新议事作出决定。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