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紧扣政治纪律,做到忠心向党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意义。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等等。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紧扣组织纪律,做到凝心聚力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回首百余年党史,我们党栉风沐雨,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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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进一步为党员干部亮出标尺。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严禁越权妄为。要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的事,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紧扣生活纪律,做到清心正己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时刻牢记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把洁身自好作为重要关口,注意言行举止,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