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深刻把握“六个坚持”重大原则 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从历史角度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改革相伴相随,在改革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是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我国不同时期的改革存在着继承和拓展的关联关系。准确理解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的形成逻辑和丰富内涵,对于深入把握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新征程上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天,我以“深刻把握‘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为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要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经过长期探索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创新,党中央加强对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已经形成一整套有效领导改革的体制机制,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定期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形势、决定重大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负责改革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等。这些体制机制符合实际、行之有效,需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坚持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二要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再加上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能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程无缝落实。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切实履行对职责范围内改革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改革创新最大的活力蕴藏在基层和群众中间,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使改革更接地气,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度。要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三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提高现代化建设能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把党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改革环境。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要做到改革为了人民。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需求。要注重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同时,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做到改革依靠人民。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三要做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强化问题导向,从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紧盯老百姓在社会保障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推进改革,集中精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钉钉子精神,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推进民生保障事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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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坚持守正创新。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这一总目标,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一脉相承,同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相衔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目标导向、政治方向。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这一总目标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将改革进行到底。二要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风云变幻中赢得主动,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掌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三要必须顺应实践发展。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使改革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老百姓的关心点、期盼点入手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突破口,使制度建设的成果真正顺应民心、惠及民生。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汲取人民智慧,及时总结各方面的实践探索,把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还要注意处理好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及时推出能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机制,也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二要注重系统集成。改革越向纵深推进,就会面对更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明显增强,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系统集成,推进各方面体制机制的配套和协同。比如,《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提出:“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这些都体现了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的要求。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强化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彼此呼应、相互促进,不断释放改革效能。三要注重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破,就是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立,就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如果旧的制度破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就容易形成制度真空,影响改革的最终成效。新的制度逐渐成熟并推开后,旧的制度随之退出,能够使改革的力度、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更好统一起来,避免改革中出现风险矛盾叠加的状况。要把破与立更好地统筹起来,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把握政策调整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稳扎稳打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五、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要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保障。要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贯彻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二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列为立法重点和优先项目,对涉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在立法时充分体现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对与改革方案相抵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让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或其个别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三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更加注重立良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从立法供给侧入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运用法治威力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使之成为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把法治信仰、法治权威、法治效用贯穿和体现到改革的全部实践中。

六、要坚持系统观念。一要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既要始终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又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讲辩证法、两点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三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和公平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就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不断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四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活力迸发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活力的迸发则会进一步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五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二者同步推进,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重点领域安全。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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