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提高全县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市场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通知》(马市监综〔2024〕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药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创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到2024年底,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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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已纳入**市2024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考核目标暂定为一级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一名执业药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两名执业药师。最终考核标准以2024年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为准),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药师注册率达100%。

(二)加强宣传引导。执业药师注册是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会议、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工作的认同度,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未注册执业药师积极注册,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的督促和指导,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进行跟踪和季度通报。

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对本单位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表》及《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自查表》,其中《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自查表》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表》应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9月20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