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有关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奠定坚实基础。2023年,***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组织建设,建强人民调解“桥头堡”。一是做实乡镇和村社调解网络建设。不断规范巩固乡(镇)、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县已建立*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制度、调解员名单等上墙公示。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建立一批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目前,全县已成立了交通、劳动、医疗、婚姻家庭、消费、知识产权、信访、民商事以及**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珊溪法庭工作室、**海外联络站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逐步形成“纠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行业自行处理”的“自助式”纠纷处理模式。三是推进市场化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主体参与调解,通过规范组织设立、变更、调解流程、调解程序和全流程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市场化调解进程。目前已成立县公证处调解中心,积极参与市场化调解,今年来参与调解*件,成功化解*件。

(二)抓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内生力”。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调解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县级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品牌调解室创立党员“先锋岗”,组建农村“老党员”调解先行队,推动党员调解员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二是广聚调解人才。从农教文侨商等领域深挖细掘乡贤能人资源,建立县乡两级乡贤人才库*人,组建“畲大嫂”“和立方”调解联盟等一批“贤治”调解员队伍。县委统战部与我局联合推行“乡贤+纠纷调解”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得到原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强化品牌赋能。打造*个乡贤品牌调解室,实现*个乡镇全覆盖,其中“**调解工作室”获评省级金牌调解室称号。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人,其中县级人民调解员*人,乡镇人民调解员*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人。

(三)抓业务培训,把好人民调解“质效关”。一是完善培训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县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调解员学习培训的内容、方式、学时、纪律等内容,推进学习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集中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围绕新颁布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主题,结合经典调解案例进行集体学习和互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三是坚持“以老带新”。加大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每季度开展调解经验分享会,挑选*名资深调解员进行经验分享,重点讲授调解程序、调解技巧、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现场调解演练,让新入职调解员及时进入角色。2023年来,已组织专业和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次,组织县级行业专业调解员参加司法行政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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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完善基层调解工作综合考评体系,根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等内容,结合当地矛盾纠纷、警务警情、信访、诉讼等案件数量,将村(社区)调解工作建设作为今年重点考核内容,加强对乡镇、村社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加快推动调解组织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建设,确保村(社区)调委会规范达标率不低于95%。积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吸纳乡镇、村居调解人才,培育特色调解品牌工作室。

(三)精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司法所对村(社区)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调解员+网格员+驻村干部”联动联调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汇总、交流、研判和分析,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充分发挥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村级层面。

(四)持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挖掘乡贤、党员、村居干部等调解资源,积极吸纳年轻人进入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化解基层常见纠纷以及案件整理和平台录入,确保纠纷调解、案件统计、平台录入等工作顺利开展。配强调解专家库力量,指导帮助解决基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团队作战挂牌化解,形成闭环解决工作流程。

(五)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与县社会治理中心、县人民调解协会、县法院等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开展新选聘人民调解员初任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年度培训、旁听审判、个案指导、法官讲座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