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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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国遏制打压变本加厉,实现边疆长治久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具体到民族领域,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范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执法司法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以划定制度和法律红线的方式,发挥法律的保护、评价功能,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等的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学术研究要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